陕西省院环境中心和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共同开展可燃气体报警检定

近日,院环境中心与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合作,按照省局陕质监量[2006]9号文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天然气流量计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高新区内的300余家企业安装的600余台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了强制检定。该文件于去年底发布,对于规范省内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省内天然气用户数量众多,单靠省局执法难以完全覆盖。我院环境中心检定员多次到企业宣贯通知要求,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因此收效不明显。主任张琛根据院领导要求,在业务部的配合下,与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高新质监分局等部门联系合作,达成了协议,由我院负责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强制检定,高新质监分局给予相应的配合。  根据要求我院要在45天内完成300多家企业的检定任务。环境中心的同志按照要求,加班加点,一边宣贯文件一边积极完成检定工作,每天检定企业近10家,按时完成了检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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