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局执法人员根据滕州衡管所提供的线索,将本市一企业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予以封存。 本市一企业擅自安装了一台SCS-40型电子汽车衡,未经检定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并对外开展称重计量。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滕州局衡器管理所闻讯后主动到该企业进行检定,但该企业重使用,轻管理,以新称无须检定为由,拒绝检定。经多次交涉未果,滕州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该衡器依法进行了封存,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电子汽车衡是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被国家纳入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