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建平市场监管所查办“反向抹零”价格违法案
购买3.17元沃柑,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实收消费者3.2元,多收0.03元,构成“反向抹零”。日前,安徽省郎溪县建平市场监管所办结该县首起“反向抹零”价格违法案件。
经查,商家在收银系统设置了四舍五入,金额大于等于5分的,向上进一位,金额小于5分的直接舍去,导致付款金额大于等于5分的顾客被多收价款。执法人员调取了销售明细,多收价款共361条计10.68元。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反向抹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案发后,商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将收银系统设置为金额为分的直接舍去,在店外张贴了退款公告,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主动履行了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0.6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反向抹零”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要求其退还多收价款,也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