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强检工作,保证强检器具全检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逐台登记造册,填写备案申请书、实施备案管理。按照要求,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截止到目前,共对168家单位的20000余台强检计量器具进行了登记备案,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徐燕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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