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质监局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

    日前,黄山市质监局印发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屯溪区、徽州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在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黄山市质监局备案,由黄山市质监局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同时试行强制检定主体备案承诺制度。黄山市其他区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所在区县“先备案、后检定”。所在区县计量检定机构无法检定的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通知要求报黄山市质监局备案,由黄山市质监局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未经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将依法不予检定。

    此举不仅维护了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也为停征收费后,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制定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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